华鼎股份(601113) -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专项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更名)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专项管理制度 2.2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证 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交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专项管理工作。 2.3 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股票收益互 换等方式取得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