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鼎股份(601113) -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专项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更名)
华鼎股份华鼎股份(SH:601113)2025-10-15 18:01

交易限制 - 公司董高人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5] - 公司董高人员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5] - 公司董高人员买入或卖出股票后6个月内不得反向操作[5] - 公司董高人员所持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董高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减持股份[5] 减持规定 - 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减持不超所持股份总数25%[8]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所持股份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9]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9] 交易程序 - 任职期间拟买卖股票,提前三个交易日提交问询函并审核[11] - 股份变动自事实发生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1] 信息申报 - 新上市公司董高人员初始登记时申报个人信息[13] - 新任董高人员任职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13] - 信息变化或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13] 减持披露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披露减持计划[13] - 减持区间内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同步披露进展及关联性[14] - 减持完毕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未实施或未完毕区间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15]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股票收益收归公司,罚款,重大影响或损失免职担责[16] 关联交易 - 确保特定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份,关联方买卖两个交易日内报告[16] - 未及时报告关联方买卖情况,三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6] 数据管理 - 董高人员保证申报数据真实准确,承担报告法律责任[17] - 董事会秘书管理董高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办理申报并检查披露情况[1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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