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鼎股份(601113) -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1 总 则 1.1 为加强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 作,确保公司依法、及时地归集重大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 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 书或董事会办公室报告的制度。 1.3 公司负有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包括: 1.3.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1.3.2公司附属企业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 1.3.3公司派驻参股企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3.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3.5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1.3.6其他公司各部门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员。 1.4 本制度1.3所指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可以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