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及自然人属于关联人[7] - 持有对公司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属于关联人[7]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提供担保除外)需披露信息[11]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供担保除外)需披露信息[11] - 关联交易总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决议后二个工作日内公告[14] - 公司拟购买关联人资产价格超过账面值100%的重大关联交易,需公告溢价原因并为股东提供投票便利[16] 关联交易审查程序 - 关联交易总额低于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与关联法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0.5%的,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查[12] - 关联交易总额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0.5%至特定标准间,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初审、董事会审查等程序后实施[13]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由股东会审议,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7]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以前审议通过且执行中主要条款未变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在定期报告披露履行情况;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需提交审议[20] - 新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需订立书面协议,按总交易金额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20]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提交审议并披露,超出预计需重新审议[21]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与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不审计或评估[21]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相关规定,符合条件可申请豁免股东会审议[21] - 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以发生额披露,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21] - 关联交易达到标准,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需审计财报,为其他非现金资产需评估,且有时间要求[15] - 类别相关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适用披露规定和审议程序,已履行股东会决策程序的不再累计[2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内容应含定价原则、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未确定价格说明参考市场价的要披露实际与市场价格及差异原因[23] - 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4种情况可免于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3] - 因参与公开招标等6种情况可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3] 关联交易披露位置 - 公司应在年报和半年报重要事项中披露报告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并按要求分别披露[24] 制度相关 - 制度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等冲突时以其规定为准[25] - 细则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具有约束力[25] - 制度修订、补充与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25]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5]
华鼎股份(601113) -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