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鼎股份(601113) -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任召集人/主席[5]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提名委员会任期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6] 提名委员会职责 - 拟定董事、高管等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建议[4] - 拟定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委派或推荐董事的标准[4] 提名委员会会议 - 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全体同意可豁免通知期[12][13] - 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提名委员会工作流程 - 选举新董事等前十五日内,向董事会提建议并提供材料[10] - 会议有记录,专人记录、委员签名,董事会秘书保存[14] - 会议方案及表决结果经主席签发报董事会[15] - 董事会授权或批准后,通知相关人员,可要求汇报进展[16] 回避与保密 - 委员本人或近亲属被建议提名等应回避[14] - 出现利害关系实行回避表决制度[15] - 出席人员对所议事项保密[16] 议事规则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制订和修订,审议通过后实施[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