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鼎股份(601113) -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二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6] - 成员每届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控[4]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审议决定并提审计费用建议[9] - 参与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11]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19]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可电话通知[1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21] 其他规定 - 若独立董事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六十日内补选[7] -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审计委员会提建议[10]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核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2]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十日内书面反馈[16]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五日内发通知,会议两月内召开[16] - 督导内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5] - 内审部为审计委员会提供书面资料[18] - 会议对报告评议形成书面决议呈报董事会[18]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承担[24] - 公司应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及履职情况[25] - 董事会未采纳意见应披露并说明理由[25]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标准应及时披露及整改[25] - 须按规定披露专项意见[25] - 议事规则与以前抵触以本规则为准[26] - 议事规则解释权归董事会[26]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订,审议通过后实施[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