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鼎股份(601113) -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更名)
华鼎股份华鼎股份(SH:601113)2025-10-15 18:0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或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6] 自行召集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况可自行召集主持股东会[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决议公告前不低于10%[7]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8]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2日内发补充通知[8]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8]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1] 表决规定 - 发行类别股公司特定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股东违规超买股份,超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5] 投票权征集与制度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6]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30%以上或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用累积投票制[16] 决议提示与保存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特别提示[19]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19]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会后2个月内实施[20]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资为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经出席会议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决议撤销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1] 监管措施 - 公司无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有权停牌并要求解释公告[22] - 股东会召集等不符要求,证监会责令改正,证券交易所处分[22] - 董事等履职违规,证监会责令改正,证券交易所处分,严重可禁入[22]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规则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24] - 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