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发行与上市 - 2011年4月1日获批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8000万股,5月9日上市[6] - 2015年8月4日获批非公开发行19305万股,9月18日上市[6] - 2018年3月15日获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后新增280778457股,5月8日上市[7] - 2018年3月15日获批非公开发行47816642股,2019年1月28日上市[7] 股本结构 - 公司注册资本为110415226元[10] - 公司股份总数为1104152226股,均为普通股[22] - 公司股票每股面值1元[21] 股份限制与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27] 股东与股东会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相关人员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请求诉讼[3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44] 担保与重大资产事项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4] - 公司1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4]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4] 会议召开与通知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5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8]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63][64][65]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04]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0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7] 独立董事相关 - 公司董事会设独立董事3名[120]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3年,连任时间不得超6年[123] - 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撤换[12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133] - 董事会审议非关联交易,资产总额占比超10%、成交金额占净资产超10%且超1000万元等情况需关注[135][136]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等[139]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5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59]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60] 总经理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至5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66][167][170] - 总经理审批非关联交易需满足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等多项指标低于5%的条件[171][172] - 总经理审议关联交易需满足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等条件[173]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8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81]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83] 现金分红政策 - 公司按年度进行股利分配,满足条件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185] -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87]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87] 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披露[19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98]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会计师事务所[199]
华鼎股份(601113) -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