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荣泰(603119) -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在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中兴路 308 号公司会 议室召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经公司聘请,委派朱嘉意律师、李玲玲律师出 席现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 议案、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等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 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 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