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邦股份(603188) - 亚邦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亚邦股份亚邦股份(SH:603188)2025-10-15 18:15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1] - 取消监事会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前第七届监事会继续履职[2] - 原章程中“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监事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3] 股份与财务资助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6]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股东权益与规定 -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证券公司除外)[7]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7] - 股东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8] 交易与担保审议 -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净资产值的5%以上[12] -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2] - 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2]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并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5]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内容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配合,董事会提供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15] 董事相关规定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情况不能担任董事[19] - 董事任期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20]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20] 董事会职责与决策 - 董事会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22] - 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22] - 董事会办理相关交易,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审查决策[23][24]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4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2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28]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29] 报告与公积金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报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季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报告[3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32]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32] 公司合并分立等事项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均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34][35] - 债权人自接到公司合并、分立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34][35]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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