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规定情形下应两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后五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 股东会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需提前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后五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后五日内发通知,否则可自行召集[6] 表决规则 - 公司发行类别股,特定事项除股东会特别决议外,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20]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审议时,应就11项事项逐项表决[20]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19]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19][20]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内容[23]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4]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24]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5]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6] - 控股股东等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不得损害其权益[26] - 相关方有争议应及时起诉,判决前执行决议[27] - 法院判决后公司应披露信息并说明影响,生效后配合执行[27]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应及时处理并披露[27] - 公告等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交易所网站公布内容[29] - “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9]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 - 规则作为章程附件,董事会拟订,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0] - 公司为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31] - 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十月[31]
亚邦股份(60318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