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普通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7]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股东会审议连续12个月内累计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时,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担保额度管理 -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分别预计两类子公司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9]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可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9]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等[9] 风险披露与责任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等重大风险事项,公司应及时披露[14] -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11] - 控股股东等不及时偿还担保债务等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追讨并追责[16] - 发生违规担保应及时披露并解除或改正,降低损失并追责[16] 违规追责 - 经办担保事项相关单位、部门或人员为责任人[16] - 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造成损失,相关责任人应赔偿[16]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失,公司追究责任[17] - 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擅自签订担保合同,公司依法追责[17] - 责任人违规担保造成损失应赔偿,涉嫌犯罪移送司法[17]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达到”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9] - 制度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其他规定为准[19]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由董事会提修正案[19]
亚邦股份(603188) - 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