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报告义务人 - 公司董高、各部门及子/分公司负责人等为信息报告义务人[4] - 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权的股东为重大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31] 报告标准 - 日常交易购买原材料等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需事前报告[7] - 日常交易出售产品等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需事前报告[8] - 重大交易除特定三项外,资产总额、净额、成交金额等占比及金额达标需事前报告[9][10]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4]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总资产30%需报告[16] - 股东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8] -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比超10%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19] - 公司预计年度、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等情形需按规定时间报告[22] - 购买或出售资产涉及资产总额或交易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报告[25] - 重大交易虽未达标准但可能影响股价需报告[26]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或传闻影响股价需上报[26] 报告相关规定 - 公司重大信息接收联络机构为证券部[27] - 信息报告责任人在特定最早时点报告重大信息[27]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当日内报告证券部,紧急情况第一时间报董事长等[27] - “第一时间”指报告人获知应报告信息的24小时内[36] - 报告方式包括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或其他书面方式[36] 制度相关 - 制度与国家法律等抵触时,以国家法律等规定为准并随其变化修改[3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经审议通过后生效[36] 违规处罚 - 信息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致公司违规,处罚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33] - 未按制度履行报告义务包括不报告、未第一时间报告等情形[33]
亚邦股份(60318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