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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邦股份(60318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亚邦股份亚邦股份(SH:603188)2025-10-15 18:16

信息披露主体与范围 - 制度适用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人员和机构[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相关人员等主体[46] 报告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11]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12] 业绩相关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情况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4]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8]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19]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情况时及时披露重大事件,有进展或变化也应及时披露[20] - 涉及收购等致股本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0] 其他规定 - 信息披露文件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8] - 证券部负责与投资者等信息沟通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36]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由证券部保存10年[44]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和修改,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6] 公司与时间信息 - 公司为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47] - 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十月[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