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瑞医药(68816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公司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境外证券市场上市,根据公司股票上 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相关要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公司 股票上市地的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步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符合条件的媒体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披露;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境外市场进行信息披露时,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信息披露 时段内的,应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最近一个信息披露时段内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就同一事项向境外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报告 和公告应当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内容一致。出现重大差异时,公 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专项说明,并披露更 正或者补充公告。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 为规范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的工作程序,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促进本公司依法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