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控发展(003039) -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四条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新上市申请股票上市时; (二)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 内; (三)新任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