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2][13] -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4][16]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6]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等[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保证股东平等获信息[5] 业绩预告与异常处理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9]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1] 文件报送与停牌复牌 - 公司报送定期报告需提交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等文件[23]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送定期报告时需提交专项说明等文件[21] - 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违规,公司应纠正并披露纠正后资料和审计报告等[21] -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或未改正财务差错,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按规定停牌与复牌[24]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如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27]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9] 临时报告处理 - 临时报告不符合要求应先披露提示性公告,承诺两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公告[32] 招股说明书披露 - 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核准后,证券发行前应公告招股说明书[34] -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国证监会受理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应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34] 信息披露流程与责任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制订草案,经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披露[38][39] - 临时公告由证券部草拟及披露,涉及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批[40] - 重大信息报告应在当日内进行,报告人对材料负责[41] - 信息发布需经证券部制作、合规性审核、交易所审核备案等流程[44]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45]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董事等多类主体,应遵守规定履行义务[47]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文件准备递交等信息披露事宜[49] - 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等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52] - 董事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等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个人不得擅自披露未公开信息[54]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处理违法违规问题[56] - 公司各部门及子(分)公司负责人向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相关情况[57]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特定情形应告知董事会并配合披露[58] - 信息报告人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并提交资料[59] 文件保存与媒体披露 - 证券部归档保存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62]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符合条件媒体和巨潮资讯网[64] - 公司可通过其他媒体发布信息,但刊载时间不得早于指定媒体[64] 保密与违规处理 - 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66] - 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股价异常波动时应立即披露信息[67] - 公司应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及保密制度[68] - 财务负责人是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69]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70] - 公司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应给予处分[71] - 部门或下属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应对责任人处罚[72] 时间与制度生效 - 及时披露是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75]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参照本制度[75]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76]
嘉应制药(00219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