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应制药(00219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嘉应制药嘉应制药(SZ:002198)2025-10-15 18:47

选聘要求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控股股东等不得干预[2] -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需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等多项条件[3] 选聘方式与要素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公开选聘应发布文件并公示结果[8] - 选聘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等,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9][10] 选聘流程 - 选聘流程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要求、事务所报送资料等多环节[11] 人员与文件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选聘等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4] 改聘规定 - 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履行改聘程序[16] - 公司拟改聘需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及沟通情况[18]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9]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20]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21] - 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特定严重行为,股东会决议后公司不再选聘[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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