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荣兆业(002016) -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世荣兆业世荣兆业(SZ:002016)2025-10-15 18:47

风险投资制度 - 风险投资制度于2025年10月15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 投资审议规则 - 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 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或按章程应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额度与期限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7] 汇报与披露 - 财务中心和相关经办部门每季度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汇报风险投资情况,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投资及损益情况[8] - 公司已交易衍生品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金额每达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人民币时应及时披露[15] -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出现理财产品募集失败等情形时应及时披露进展及应对措施[15] - 公司披露证券投资事项应包含投资概述、内控制度等内容[16]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末及报告期内证券投资情况[17] 投资限制 - 以战略投资为目的,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总股本10%且拟持有3年以上的证券投资不适用本制度[4] - 公司不得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进行风险投资[5] - 公司不得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进行风险投资[5] - 公司不得在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进行风险投资[5] 提交文件 - 公司董事会应在做出相关决议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文件[14] 责任部门与责任人 - 公司经营管理层等为风险投资相关责任部门[18] - 董事长为风险投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相关责任人[18] 部门职责 - 公司相关经办部门负责风险投资项目调研等事宜[18] - 公司财务部负责风险投资项目资金筹集等管理[18] - 公司内审部门负责风险投资项目审计与监督,年末全面检查进展[18] 子公司规定 - 公司控股子公司风险投资视同公司风险投资,参股公司对业绩影响大时应参照披露[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