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荣兆业(00201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世荣兆业世荣兆业(SZ:002016)2025-10-15 18:47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经2025年10月1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1]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77] 披露要求与范围 - 按《上市规则》等要求在规定时间通过规定媒体向社会公布应披露信息,并抄送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交所[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等多类主体[4] - 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8] - 应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12] 披露流程与方式 - 公司公告由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司或董事会公章,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披露[12] - 定期报告编制需总裁等协调,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49] - 临时报告编制需相关人员知会董事会秘书,其协调准备、审核并披露[50] 披露时间规定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20]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20] - 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20] 特殊情况披露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应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3]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14]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7]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3]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7]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40]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40]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40]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4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40] 担保与资助披露 - 公司提供担保和财务资助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及时披露;资助对象为持股超50%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无控股股东等关联人可免此规定[41] - 已披露担保事项,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需及时披露[42] 日常交易合同披露 - 日常交易合同涉及购买原材料等,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或涉及出售产品等,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需及时披露[45] - 已披露日常交易合同,履行进展与约定差异影响合同金额30%以上需及时披露并说明原因[45] 公司治理与信息管理 - 公司应主动披露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出席率等公司治理信息[47] - 公司各部门经理等负责提供信息,内部重大信息传递按《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确定[48] 审核与责任 - 所有对外公开披露信息须经董事会秘书程序性审核,部分事项需董事长等签字的先报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审查[4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55] 监督与处罚 - 董事会应定期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自查[55] - 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监督[57]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应受处分和赔偿[75] - 各部门和分/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相关责任人应受处罚[75] 投资者关系与保密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68] - 公司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68] - 公司董事长、总裁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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