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顾问[9]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3] - 募投资金到账后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4] - 超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4] 募集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5] - 募投项目支付困难用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可置换[15]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6] - 用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应二日内公告[16] - 补充到期应归还资金,无法归还需提前审议并公告[17]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 - 公司应按顺序使用超募资金[19] - 可对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9]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通过后二日公告[19] 信息披露与风险提示 - 出现重大风险需及时披露并说明风控措施[20] - 以证券支付购资产应在新增股份上市前完成资产转移[20]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视为用途变更[23] - 变更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23]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低于10%按程序使用,达10%及以上需股东会审议[25] 资金使用监督与管理 - 会计部门设台账记录,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27] - 鉴证结论异常董事会应分析并整改[29] - 保荐人或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29] - 保荐机构年度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9] - 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应分析并提出意见[29]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29] 其他 - 证券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管理[30] - 违规使用致损失责任人员担责[30] - 制度部分表述含本数部分不含[32]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3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3]
世荣兆业(00201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