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控发展(003039) -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 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四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对外发布信息的主要联系 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员工应避免在对外发布信息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公 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股权管理管理等方面的事 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企业管理、财务、金融或法律工 1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 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