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控发展(003039) -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顺控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规范。 第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声明 和承诺,切实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并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日常监管。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或形成表决决议时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 的融资融券交易。 1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节 总体要求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 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