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控发展(003039) -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顺控发展顺控发展(SZ:003039)2025-10-15 18:47

控股股东定义 - 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虽不足50%但表决权对股东会决议有重大影响,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股东为控股股东[3] 控股股东义务 - 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5] - 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占用公司资金、违规担保等[6] - 转让股份时不得影响相关承诺履行[8] - 不得通过非股东权利方式影响公司人事任免,不得聘任公司高管担任其他行政职务等[8] - 及其关联人不得共用公司金融账户、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等影响公司财务独立[9] - 及其关联人不得要求公司垫付费用、代其偿还债务等占用公司资金[10] - 维护公司业务独立,不得与公司存在竞争、牟取公司商业机会等[10] - 维护公司独立决策,不得强令公司违规担保[11] 大股东限制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得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相关行为[15] 控股股东减持规定 - 减持股份需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三个月[21]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需在二个交易日内报告并披露完成公告[23] - 进行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披露减持股份数量、来源等信息[21] - 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发生重大事项,需同步披露减持进展及关联性[22] 信息披露要求 - 控股股东应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重大信息范围等内容[20]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立即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3] 控制权转让规定 - 转让控制权前,应归还占用资金、解除违规担保、履行承诺[17] - 转让控制权时,应协调新老股东更换,确保董事会和管理层稳定过渡[18] 其他规定 - 公司收购等信息披露前出现特定情形,控股股东应通知公司刊登提示性公告[24] - 本规范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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