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7] 募投项目论证 - 超最近一次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16] 资金置换与使用期限 - 自筹资金支付相关费用可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8]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8]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23] 超募与节余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9] - 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净额10%,董事会审议、保荐发表意见后使用[29] - 节余资金达或超净额10%,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使用[31]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1%,豁免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31]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拟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流,需到账超一年且不影响其他项目[31] 资金管理与监督 - 会计部门设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内审部门至少季度检查一次[33] - 审计委员会认为管理存在违规、重大风险[34]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调整计划并披露[35]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报告,聘会计师鉴证披露[35] - 会计师对董事会专项报告鉴证并提结论[36]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董事会分析整改并年报披露[37] - 保荐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出专项报告[37] 违规责任追究 - 董事会擅自变更投向造成损失,责任董事赔偿,严重罢免追责[39] - 高管擅自变更投向造成损失,赔偿,严重罢免追责[40] - 董事、高管在资金使用中弄虚作假,罢免追责[40]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实施,公司统一存储监督,违规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40]
顺控发展(003039) -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