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7]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8]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7] - 预计不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应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最后期限[19]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20] 招股与上市公告 - 公开发行证券申请经审核通过、同意注册后,应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11] -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受理申请文件后应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预先披露[12] - 证券发行申请同意注册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应书面说明并修改招股说明书或补充公告[17] -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按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审核同意后公告[12]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2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2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需披露[30] - 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5]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况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25]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5]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应立即披露[28]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及时披露[3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及时披露[3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一百万元需及时披露[3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及时披露[3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一百万元需及时披露[38]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40] 其他事项披露 - 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披露[41] - 提供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披露[41]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41] - 签署日常交易合同,涉及特定事项且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需披露[47] - 签署日常交易合同,涉及其他事项且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需披露[47] - 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53] - 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涉案金额累计达上述标准需披露[53] - 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影响比例超50%需股东会审议[55] - 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影响比例超50%需股东会审议[55] - 变更会计估计,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影响比例超50%需股东会审议[57] - 变更会计估计,对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影响比例超50%需股东会审议[57]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公司当期损益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达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披露[58]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境内外融资方案需及时披露[59] 信息披露管理 - 审计委员会需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1] - 需审批事项经公司相关机构审批通过,公告至少经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审核后披露[62] - 董事会应定期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自查[6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应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6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70]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70]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股东会表决时应允许其陈述意见,披露时说明更换原因[72]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72]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地点为董事会办公室[6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有权参加相关会议、了解公司情况[67] - 深交所或董事会认为事件对公司股价有较大影响,公司应比照上市规则及时披露[73] - 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告前信息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及义务人应第一时间报告并公告[73]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75] - 董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76][77] - 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会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77] - 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变更,应于2个工作日内报董事会秘书[78] - 本制度所称“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82] - 营业收入指公司合并利润表列报的营业总收入[83] - 净利润指公司合并利润表列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3] - 净资产指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列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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