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批 -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担保[3] - 为特定条件单位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和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股东会审议通过[7]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12] 需股东会审议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1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15]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15]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且股东会审议时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该股东不得参与表决,需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5] 其他规定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17] - 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应包括被担保主债权种类、数额等六项内容[20] 担保管理 - 公司接受反担保时应完善法律手续并办理登记[20] - 公司对外担保事务由财务部门负责,有六项主要职责[22] 异常情况处理 - 发现未经审议的异常担保合同应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22] - 被担保方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应及时披露[23] 担保后续处理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23] - 发现被担保方丧失偿债能力应采取措施控制风险[24] - 法院受理被担保方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与破产财产分配[25] 信息披露 - 控股子公司为特定主体提供担保,公司需及时披露[2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0]
顺控发展(003039) -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