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控发展(003039) -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 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 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 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 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股东会就选举多名董事进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 制;选举两名(含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股 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 分别进行。 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 历、全部兼职情况。对于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还应当对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