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控发展(003039) -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适用条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权益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5] 董事候选人提名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书面提董事候选人[8] 投票规则 - 股东对董事候选人表决时,表决权等于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12] - 投票人所选候选人数不能超应选人数[13] - 股东对候选人表决权总数多于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投票无效;少于则有效,差额视为放弃[15] 选举安排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保证独立董事比例[15] 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得票总数高往低排,位次在应选董事人数前且得票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当选[17] - 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数相同致当选人数超拟选聘人数,均相同则重新选举;最后两名以上相同,之前候选董事当选,相同者再选[17] - 当选董事人数不足应选人数,得票数为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自动当选[18] 特别说明 -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应在股东会通知中特别说明[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