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连选可连任[7] 审计委员会职权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对多项事项履行监督职责或发表意见、建议[11] - 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及整改情况[13]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工作,向董事会提建议且不受不当影响[14]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4]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15]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进行一次检查[16] 会议相关规定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一次[27] - 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紧急事项除外[30] - 采用快捷通知方式时,2日内未收到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28]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30]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30] - 会议记录保存时间为10年[32] 其他规定 - 委员任职期间出现特定情形,应立即停止履职或公司应在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9]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须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可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的书面请求向法院诉讼[21] - 董事会应在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十日内反馈[20]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20] - 临时股东会在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20] - 委员及直系亲属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性质与程度[34]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回避表决,经其他委员讨论一致且董事会认可可不回避[34] - 董事会可撤销相关议案表决结果并要求无利害关系委员重新表决[34] - 审议议案时不计有利害关系委员法定人数[34] - 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全体委员就程序性问题决议,由董事会审议议案[34] - 会议记录及决议应写明有利害关系委员未计入法定人数和未参加表决情况[35] - 本细则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36] -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8] -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8] -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39]
顺控发展(003039) -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