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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科技(603668) -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天马科技天马科技(SH:603668)2025-10-15 19:02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存在2次以上融资需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专户管理[9]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9]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9]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调查,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 协议提前终止,应在2周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10]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和预计收益[15]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5]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6]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可在6个月内实施置换[16]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0]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1]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21]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18] - 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9] 监督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7] - 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7]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8]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1次现场调查[2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8] - 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29] 项目变更与转让 - 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24]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多项内容[25] - 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多项内容[26]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不得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1] - 相关责任人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可视情节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损失[31] - 本制度“以上”“内”“至少”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33] -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定,报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3]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