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精密(00238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东山精密东山精密(SZ:002384)2025-10-15 19:02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年度报告[8] - 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完成中期报告[8] - 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季度报告[8]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10]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披露[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披露[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披露[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披露[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披露[10]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披露[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需披露[12]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需披露[12] 信息披露流程 - 董事会秘书应将信息披露制度内容通报给实际控制人等[18]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刊载报纸为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定期报告还载于指定证券交易所网站[22] - 信息披露前需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审查、董事长签发[22] - 董事长等有权以公司名义对外披露信息,有时间和内容要求[22] - 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23]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等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23] -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并完成披露,需多环节审核[24] - 临时报告编制与披露分情况按相应程序进行[26] 信息保密与管理 - 接触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9] - 董事会应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29] - 按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管理[29]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知情人不得公开等[29]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披露未公开信息[29] - 拟披露信息属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29] - 未披露信息难保密等时应立即披露[29]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1]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3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