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精密(00238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东山精密东山精密(SZ:002384)2025-10-15 19:0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9]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2] 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0]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2]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7]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则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3]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0] 决议执行与公告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27]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8] - 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29]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注明出席股东人数、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等信息[49] - 会议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董事会应在公告中说明[49]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总经理组织实施[49] 其他规定 - 提出涉及投资等提案应说明涉及金额等详情,需评估等的应在股东会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公布相关情况[50] - 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由董事会提案,解聘或不再续聘应说明原因,辞聘的需在下一次股东会说明[36] - 投票代理委托书至少在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等指定地方,经公证的授权文件也需备置[38]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姓名等多项内容[38] - 出席会议人员提交相关凭证存在多种情况之一视为出席资格无效[39] - 已登记股东应出示身份证件并在签到簿签字,未登记股东经批准提交规定文件审核合格可参加[42] - 有资格出席股东会的人员包括股东等,其他人士不得入场[43] - 大会主持人可要求无资格出席等五类人员退场,不服从可采取措施[45] - 审议提案时只有股东或代理人有发言权,发言应先举手示意[46]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坚持朴素从简原则,不得给予股东额外经济利益[46] - 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获批后,董事会应在股东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派发或转增事项[49] - 董事长督促检查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必要时可召集临时会议[49]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49] - 规则与相关法律相悖时按有关规定执行[49] - 规则修改情形包括与规定抵触或股东会决定修改[50] - 规则修改由股东会决定,授权董事会拟订草案,批准后生效[50] - 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