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家悦(603708) -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董事总人数相等投票权,投票权等于持股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乘积[2] - 每位股东累积投票额不能交叉使用,按持股数与选举董事人数乘积计算累积表决票数[6] 董事选举流程 - 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规章,独立董事提名还需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5] - 候选人提交资料并承诺,董事会审核任职资格[5] - 股东会选举董事逐个投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6] 当选条件及后续处理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未累积股份数)的二分之一[7] - 若得票董事候选人数超应选人数,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数不足且未达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进行第二轮选举或再次召开股东会[8] - 若获超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权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票数相同则进行第二轮选举或另行选举[8] 实施细则说明 - 本实施细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