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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家悦(603708) -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家家悦家家悦(SH:603708)2025-10-15 19:02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4]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不得被提名[11] - 近36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被提名[11] - 过往任职因未出席会议被解职未满12个月不得被提名[11] - 在公司连续任职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2]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候选人[7]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独立董事职务解除与辞职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2] - 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依据[13] - 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披露原因及关注事项[13] - 辞职致成员不符规定,补选后生效,60日内完成补选[13]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部分职权行使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披露[18]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9]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保障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保障知情权[24]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6]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年[2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30]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28] - 述职报告含7方面内容[29] - 董事会等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签字确认[29] - 制作工作记录,重要内容可要求相关人员签字[29] 独立董事职责履行 - 发现特定情形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必要时聘请中介[27] - 股东或董事冲突时维护整体利益[30]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股东会批准之日起实施[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