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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家悦(603708) -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家家悦家家悦(SH:603708)2025-10-15 19:02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8] - 特定情形下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召开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在会议召开20日前(不含当日)公告通知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在会议召开15日前(不含当日)公告通知[1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3] 股东会召集流程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或提案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17] - 股东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召开,审计委员会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未按时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18] - 自行召开临时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20] 提案与表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22] - 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由董事会提案,股东会表决通过,解聘或不再续聘需说明原因[26] - 关联事项普通决议须由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须2/3以上通过[44]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部分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7]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47]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47] - 股东会对列入议程的事项均应表决,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选聘董事除外),表决方式为记名式投票表决[47]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7] - 年度股东会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48] - 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42]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上就过去一年工作及决议执行情况向股东会报告并公告[37][41] - 公司应在规定地点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股东会,并为股东参加提供便利[3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书面提名董事候选人[49]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4]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55]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61] - 利润分配方案等获批后,董事会应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或股份转增[65] - 公司修改本规则情形:法规或章程修改后规定抵触;股东会决定修改[68]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