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宸股份(600620) -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天宸股份天宸股份(SH:600620)2025-10-15 19:02

担保审批条件 - 不符合被担保方条件但风险小的申请担保人,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同意或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可担保[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总资产 30%等须经股东会审批[8]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同意[9] - 股东会审议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9]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9] 担保额度管理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应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10] - 公司可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及低于 70%的控股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 12 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可对未来 12 个月拟担保对象及新增额度预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时,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12] 担保流程管理 - 建立对外担保备查台账,涵盖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名称等内容[16] - 公司法务部门负责起草或审核担保合同,处理法律纠纷和追偿事宜[19][20] - 董事会办公室起草对外担保的董事会或股东会议案,内部审计机构监督检查[20] - 公司对外担保应订立书面合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4] 担保后续监督 - 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并向董事会报告[21]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 15 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时应及时披露[23] 违规处理 - 因控股股东等关联人不偿还担保债务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应采取措施追讨并追责[25] - 公司发生违规担保行为,应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解除或改正,追究有关人员责任[25] - 未经合法授权擅自签订担保合同,公司有权向行为人全额追偿[26] - 董事会违规做出对外担保决议致公司或股东损失,参加表决董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