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天宸股份(600620) -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天宸股份天宸股份(SH:600620)2025-10-15 19:02

股本与股份 - 公司1992年5月30日首次发行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686677113元[9] - 公司经批准发行普通股总数2500万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800万股,占比32%[1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686677113股,均为普通股[14]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有比例限制(未提及具体比例)[22] - 特定人员所持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占比25%[23]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诉讼请求权[2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30]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多项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36]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7]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45]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7] - 关联交易事项需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以上通过[60]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8]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等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68]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75] 独立董事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82] - 担任独立董事有持股、工作经验等限制[82][83] 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88]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8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90] 管理层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可设副总经理1 - 3名[93]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94] 报告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9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8] - 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30%,最近3年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2]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以续聘[109] - 公司合并或分立需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15][116][119][120]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