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新发展(00062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界定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5] 档案报备与管理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8] -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时应向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包括重大资产重组等十类事项[11] - 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应于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时向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2]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14] - 登记备案材料保存年限不少于10年[14] 审核与责任 - 公司对外提供内幕信息须经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7] - 公司董事会应核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出具书面承诺[13] - 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和报送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相关事宜[2] 保密与违规处理 - 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泄露公司内幕信息[3]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不得违规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16] - 公司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自查[16] -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公司应在二个工作日内报送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16] - 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造成损失,行为人应依法赔偿[16] - 非公开信息外泄,公司应追究责任并向交易所报告[16] 制度相关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