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新发展(00062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以上,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2] - 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发出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发出通知[12]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4]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适当履职,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5] 职责与工作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项检查一次[8]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10] - 现场会议记录由证券部保存,保存期为十年[16] - 委员对未公开的公司信息负有保密义务[17] 财务审计流程 - 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向审计委员会汇报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19] - 年审会计师正式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应审阅财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19] - 会计年度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应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工作安排[19] - 督促年审会计师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19] - 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应再次审阅财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19] - 应对年度报告表决,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编制和审议期间委员负有保密义务[19] 工作细则 - 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