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601619) -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嘉泽新能嘉泽新能(SH:601619)2025-10-15 19:1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8][9] 自行召集条件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在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1] 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5]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16]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6]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授权委托书 - 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姓名或名称、持有公司股份的类别和数量[21]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8][29]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2]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特别决议通过[32]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3] 违规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并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3]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3]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内容[36] 特别提示 - 提案未获通过或本次股东会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39] 特殊情况处理 - 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召集人应采取措施尽快恢复召开或终止会议,并及时公告和报告[36] 决议效力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反规定的决议[39] 出席人员 - 已登记的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董事等可出席股东会,其他人士不得入场[41] 人员管理 - 会议主持人可要求无资格出席、扰乱秩序等人员退场,不服从可采取措施[42][43][44] 股东发言 - 股东发言可会前登记或临时要求,按登记顺序发言,主持人规定发言时间和次数[44]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十年[47][48] 会议流程 - 股东会主持人可宣布暂时休会,全部议案表决结果无异议后宣布散会[50] 决议内容 - 股东会决议应列明提案股东姓名、持股比例和提案内容[52] 决议执行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总经理组织实施,审计委员会负责相关事项[52] 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53] 规则生效与修改 - 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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