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酒店(00045) - 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
薪酬委員會 (「委員會」) 職權範圍 成員 委員會最少有三名成員由董事局委任,其大部分成員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委員會主席應為 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 公司秘書或其代理人應出任委員會秘書。 會議 香港上海大酒店有限公司 (「本公司」) 主要職責 2025 年 10 月 1 1 就建立及維持本集團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正規而具透明度的薪酬政策及架構檢討 並向董事局提出建議。 2 檢討及批准個別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待遇,包括花紅、非金錢利益及退 休金權利。 3 每年檢討及向董事局建議董事委員會主席、委員會成員及(於股東周年大會通過 前)非執行董事的袍金。 4 檢討及批准向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就其喪失或終止職務或委任而須支付的賠 償,以確保該等賠償與合約條款一致;若未能與合約條款一致,賠償亦須公平合 理,不致過多。 5 檢討及批准因董事行為失當而被革職或罷免有關董事所涉及的賠償安排,以確保該 等安排與合約條款一致;若未能與合約條款一致,有關賠償亦須合理適當。 6 定期檢討及批准管理層建議的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本集團」)整體薪酬理念。 7 檢討及批准非執行董事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的委任書。 8 按照公司管理權責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