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宇股份(002890) -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 第一条 为推进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 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效益的增 长,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经营决策中的特殊价值及其人力资本价值。本 方案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下列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分配与考核以企业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公 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 结果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 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 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有上有下的原则; (三) 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公司的长期稳 定发展; (四) 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透明为原则,参照目前的实际收入水平确定, 既要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又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三)制订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长期激励计划,并对公 司长期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四) 负责对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