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2025年10月15日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 财务资助与股份转让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材料需提供证明持股数量书面文件,公司核实身份后提供[4] - 股东对违法违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4]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等向法院诉讼[5]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8] - 股东会审议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7][8] 担保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8]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产生利润等占比及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需经股东大会审议[9] 股东大会召开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等情形下,公司需在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0] 提案与决议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1]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董事任职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4] - 多种违法违规情形下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4] 独立董事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17] 董事会职权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等多项职权[18]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审议批准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提供担保除外)[19]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及相关规定[19][20] 会计年度与报告 - 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日历年制,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会计年度[69]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和公告年度报告等[7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71] - 公司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分红[23]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85]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应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公告[86][87][88] 公司解散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7] - 公司解散应按规定公示、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等[27]
弘宇股份(00289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