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宇股份(002890) -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1 第二条 公司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