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宇股份(002890) -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弘宇股份弘宇股份(SZ:002890)2025-10-15 19:32

重大事项审议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7] - 拟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交易需股东会审议[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等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0] 股东会召集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3][20]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2] - 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后二日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22] 股东会通知与召开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22] -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少于两个交易日且不多于七个交易日[2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5] 股东会主持与报告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31]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述职[35] 股东会决议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 关联交易决议需出席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3] 董事选举与提名 - 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董事候选人[44] - 公司董事会等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44] - 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每位当选人最低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半数[47] 表决与公告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48]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未填等表决票计为弃权[49]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内容[50] - 提案未获通过或本次股东会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50] 决议实施与撤销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公司章程规定在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50]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51] 资料保管与保密 - 会议相关文字资料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53] - 股东会决定披露前,参会人员不得泄密或谋私利,否则承担后果并追究法律责任[53] 规则修改 - 出现三种情形公司应及时召开股东会修改本规则[55] - 本规则修改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56]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替代此前的股东会议事规则[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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