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宇股份(002890) -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弘宇股份弘宇股份(SZ:002890)2025-10-15 19:32

投资定义 - 短期投资指购入能随时变现且持有不超一年的投资[11] - 长期投资指一年内或超一年不能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11]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形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董事会审议后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重大资产重组需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通过[14]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且交易达特定标准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累计计算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经特定程序[15] 资产审计评估 - 达第十五条标准交易,股权需审计,其他资产需评估,未达标准深交所认为必要时也需进行[15] 投资审批 - 对外投资设立公司分期缴足出资,以协议约定全部出资额适用审批规定[17] - 拟投资项目涉及关联方交易需满足相关规定[17] - 子公司不得自行决定对外投资,需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17] - 重大投资事项单项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可单独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21] 投资终止与转让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企业)经营期满、破产、遇不可抗力、合同规定等情况时终止对外投资[22] - 公司可在战略调整、项目亏损、资金不足、政策变化等情况时转让对外投资[24] 财务记录与报告 - 公司财务部应对对外投资活动全面完整财务记录,按项目建明细账[29] - 公司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30] - 子公司对收购出售资产、重大诉讼等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3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36]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36] - 本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38]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10月[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