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宇股份(002890) -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实施,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和要求,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 和工作规则,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准则。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公司本部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等。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审计部"),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 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对 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 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 审计部配置至少 2 名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