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宇股份(002890) -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审计部人员与会议 - 审计部至少配置2名专职人员,设1名专职负责人[4]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工作[8] 审计部报告频率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8] - 每年结束前后两月分别提交次年计划和本年报告,季度后一月提交季报[9][10]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0] 审计工作要求 - 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提前三日通知被审计单位(紧急除外)[15] - 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并提交报告[17] - 重要担保和关联交易发生后及时审计[19][20] - 至少每季度审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 - 业绩快报披露前审计,审查信息披露制度[21][22] 审计监督与责任 - 公司建立审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24] - 审计重大过错,审计委员会提请董事会追责[24] - 各部门和子公司需配合审计,阻挠者追责[24]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并修改[26]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生效[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