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宇股份(002890) -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弘宇股份弘宇股份(SZ:002890)2025-10-15 19:32

担保审批 - 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担保[4]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披露[12] - 关联担保时关联董事回避,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2]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批准[1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批准[1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批准[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批准[1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批准,且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14]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需股东会批准,相关股东回避,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3][14] 担保流程与管理 - 被担保债务展期或主债务合同变更需按规定程序重新审核批准[14] - 公司订立担保合同应在7日内报送财务部登记备案[17] - 公司财务部负责担保事项登记与注销及相关管理工作[21] - 经办责任人需关注被担保单位情况并及时报告[23] - 财务部对被担保单位和项目进行检测并处理风险[22] - 公司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发现异常及时报告[25] 担保违约处理 - 被担保单位债务到期未履行,财务部2个工作日内向总经理汇报[26] - 被担保单位不能履约,公司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27] - 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不得擅自承担保证责任等[28] 监督与责任 - 公司追究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等行为责任人的责任[26] - 审计部检查担保业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27]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并可由董事会修改[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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