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宇股份(002890) -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弘宇股份弘宇股份(SZ:002890)2025-10-15 19:32

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涉及资产等差错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8]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认定:业绩变动方向不一致或幅度超20%且无合理解释[10][12]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认定: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12] -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认定:遗漏重要附注内容、存在虚假记载等[11]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认定:遗漏重要章节内容、出现虚假记载等[11] 责任追究 - 公司应追究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相关责任人责任[5][14] - 责任追究遵循客观公正、有责必问等原则[5]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资料、提出处理方案,涉及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指定董事负责[6][7][13] - 责任追究主要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18] - 有不执行董事会决定等情形应从重或加重处理[18] - 主动纠正挽回损失等情形应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18] 处理流程 - 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更正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 - 年报信息披露有误应及时补充和更正公告[15]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9] - 董事会对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形式对外披露[1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公开发行A股股票于深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2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2]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证监会、深交所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1] - 制度制定时间为2025年10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