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管理基础 - 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优质投资者基础等[3] - 基本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5]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等[9] 沟通管理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7]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等多种[13] 活动安排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应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14] - 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14] - 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应至少提前二个交易日发布通知[16]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20] - 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22]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应尽量公开,可网上直播[22] 信息公示 - 利用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18] - 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并公示新媒体平台信息[19] - 在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需公告[19] - 在网站设投资者关系管理平台公布法定信息[23] 人员要求 -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第一责任人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主管[28] - 从事员工需全面了解公司及所处行业[31] - 员工应具备良好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会及相关法律法规[31] - 员工要熟悉证券市场,了解金融产品和运作机制[31] - 员工需具备良好沟通、协调和市场营销能力[31] - 员工应品行良好,有较强协调和快速反应能力[31] - 员工要有较强写作能力,能撰写定期报告和新闻稿件[31]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3]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4]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并立即修订[34] - 本制度由董事会修改并报股东会审批,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 其他 -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特定情形应及时向投资者公开致歉[17] - 控股股东等接受采访调研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24] - 在业绩说明会等活动结束后二日内编制记录表[26]
弘宇股份(002890) -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