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宇股份(002890) -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弘宇股份弘宇股份(SZ:002890)2025-10-15 19: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8月2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1667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6987.52万元,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6987.52万股[8][19] 股权结构 - 发起人于晓卿持股比例38.1190%,柳秋杰等多人各有不同持股比例[17] - 烟台同启等多家机构和姜希波等多人各有不同出资占比[18][19]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20] - 公司增加资本有五种方式,减少注册资本按规定程序办理[22] - 公司在六种情况下可收购本公司股份,收购方式及处理有规定[24][25] 股东权益与限制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对违规行为诉讼[38]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股份质押等情况应当日书面报告董事会[4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9]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11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9]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58]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1] 信息披露与审计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和公告年度报告[155]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聘用或解聘[172]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2] -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186] -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确认并申请注销登记[195]